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城镇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有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常住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
2.申请家庭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二)非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提供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和同期暂住证明;
2.申请家庭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本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2.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机动车购买价超过15万元;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4.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